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居住证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为重点,以强化居住证管理为保障,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管理,提升居住证管理服务效能,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居住证管理,确保居住证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简化居住证办理手续,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提升居住证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居住证管理与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居住证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主要任务
(一)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
简化居住证办理手续,居住证申请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压缩居住证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制证等环节办理时限分别为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推行居住证网上办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居住证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制证、网上发证等工作,实现居住证办理“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二)强化居住证管理。
加强居住证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居住证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居住证信息采集、录入、使用、保管等工作,确保居住证信息安全、准确、完整,居住证信息包括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就业信息、就读信息等内容。
加强居住证使用管理,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就业信息、就读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加强居住证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居住证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证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居住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住证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居住证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居住证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居住证信息管理,严格居住证办理程序,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住证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住证管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居住证管理政策,提高群众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居住证管理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定期开展居住证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居住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居住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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